周宇修/被画出来的门:身心障碍学生甄试的虚幻与现实
▲身心障碍学生在先天条件下很难透过一般考试来评价,所谓的考试规则是以多数人的平均能力作为设定依据。(图/达志/示意图)
今年的4月23日是107学年度身心障碍学生升学大专校院甄选招生成绩公布的日子。为了改革过往一试定终身的问题,我国的升学制度在过去18年来做了不少调整。以笔者的自身经历,就升大学的部分,增加了推荐甄试与申请入学,前者由高中向大学推荐,后者则是自己向大学申请。后来的推荐甄试慢慢地演变成现在的繁星计划,强调均衡发展,并免除了甄选面试的过程,直接分发。
这些改变当然还是招致了一些批评。事实上,笔者当年也算是深受新制的打击,到今天还记忆犹新。然而,这些多元入学制度的本旨,多半还是希望不要只以考试分数作为评价一个人的唯一标准。因此,每到大学入学放榜时,常常跃居媒体标题的「XX分就可以上X大」,某种程度还是人们习惯以分数评价人的延伸。
然而,姑且不论整个社会能不能够接受这种多元的趋势,显然的,教育主管机关在政策上,却还是留了一点遗毒下来。从2001年开始,教育部为了让身心障碍者能够有更多念大学的机会,开始了身心障碍学生升学大专院校甄试的计划,鼓励各大学科系提供名额给身心障碍者。然而,这个立意良善的目标,在执行上却出现了不少障碍。
首先,如同一开始所说的,这些身心障碍学生在先天的条件下很难透过一般的考试来评价自己,毕竟所谓的考试规则(例如考试时间、用纸、桌子大小乃至于作答工具),是以多数人的平均能力作为设定的依据。也就是说,以指考一科80分钟为例,这个80分钟能写完一张考卷,是以非身心障碍者、一般人的能力所设定,而行动不便者所需的时间,本来就不在制度设计的评估里。如此一来,以公平为由,要求身心障碍学生参加一样的考试跟一样的评分,本来就没有依据可言。但现状下并没有更好的方式,导致大部分的身心障碍学生必须放弃一般如学测、指考等测试,转而选择甄试。
然而,参加身心障碍学生甄试的学校并不若繁星计划、申请入学那么多,事实上就已经造成身心障碍学生在选择科系上的不平等。此外,身心障碍甄试比照一般考试设计了「最低登记标准」,要求身心障碍学生必须要考到一定成绩以上才能够进入下一个关卡。这个要求有无任何统计或绩效上的评估作为依据,笔者确实不得而知,可是也如前所述,当成绩并非甄选制度唯一评分标准,在此又要求学生必须比照一般考试要符合最低成绩门槛,两者间的矛盾显而易见。
司法院大法官曾于释字第760号解释指出,纵然法规看起来可以用在所有人,但实际执行的结果却产生差别待遇时,就属于一种间接歧视的状况,而可能违反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保障。这些身心障碍的学生,事实上就遇到这种情形。
本周身心障碍学生甄试甫放榜,笔者见到因此些规定而被拒于大学门外的人,除了伤痛外,又想到多年前母校商学院曾因学生弱视拒绝给予双主修机会一事,心中百感交集。这些被画出来的门,让人以为可以开门而入却不得进的制度,不知何时才有检讨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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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修,执业律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人、公益法律全球研究网成员。关注人权议题,参与台湾及国际公益NGO成员之人权策略拟定与推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