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垣岛旅游遇车祸2个月后身亡 法官认「病死」保险免赔200万
▲萧姓男子到石垣岛旅游却发生车祸,事发2个月后死亡,保险公司拒付理赔金。(图/翻摄Google Map)
萧姓男子到日本石垣岛旅行发生车祸,返台先被送往署立基隆医院,而后转诊至台北万芳医院治疗,仍敌不过死神于事发后2个月死亡。家属认为,萧男是因为车祸受伤感染致死,但保险公司认为他是死于肺炎,拒给付200万个人旅行综合保险理赔金,家属对此提告,台北地院驳回;家属不服上诉,但高等法院仍判家属败诉。
判决指出,萧男于2016年5月24日到石垣岛旅行发生车祸,造成肢体多处挫伤、闭锁性骨折、右肺挫伤出血等伤害,于同年7月16日死亡;而他在出发前有投保个人旅行综合保险、海外突发疾病健康保险,身故保险金额为200万元。然而保险公司认为,萧男死亡证明书记载为「自然死亡」,原因是「肺炎并呼吸衰竭及多重器官衰竭」,并非意外死亡,因此拒给付保险金。
家属指出,萧男于出国前身体状况良好,肺癌病情稳定,且2014年至2016年间均无就医或治疗纪录,车祸发生前也没肺炎迹象,是因车祸造成肺部肿块、挫伤出血致死,肺炎是住院后发生,肺部功能丧失与车祸有直接关系。
案经高院审理认为,日本冲绳县交通事故证明书、诊断书记载萧男「右肘关节打扑、腰部打扑(擦挫伤)」;但万芳医院的死亡证明书勾选是「自然死亡」,直接引起死亡疾病或伤害记载为「肺炎并呼吸衰竭及多重器官衰竭」,对于死亡有影响的疾病或身体状况为「肺癌」。
此外,萧男于万芳医院的门诊纪录、检查报告显示肺部恶性肿瘤已超过5年,阶段治疗结果为稳定状态,仍须定期追踪,且临床医学辅助判断癌症之标准包含CA199肿瘤标记指数为68,及CEA癌胚胎抗原检查指数为6.75,皆高于标准值,可见萧男在车祸发生前3个月仍有就医追踪,癌症并未痊愈。
高院认定,萧男死亡与车祸无关,不符保险契约的「非由疾病引起之外来突发事故」情况,4名家属各请求50万元无据,因此维持原判决,保险公司免赔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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