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职灾保险保护法今函报政院 劳长许铭春:送给劳工的耶诞礼物

劳动部长许铭春(中)表示劳工职业灾害保险保护法今天已签署完毕,函报政院审议。(图/记者余弦妙摄)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草案日前通过劳动部法规会审议,包括只要受雇于登记有案的事业单位劳工、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职业工会劳工皆是强制纳保对象,而投保薪资范围则落在7万2800元,涵盖9成以上的劳工薪资水准,下限为基本工资2万3800元。对此,劳动部长许铭春更说「这是送给劳工的耶诞礼物」。

版本的草案有6章108条条文名称为「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再加上23条子法,根据许铭春今最新回应,已把草案签署完毕,目前已函报行政院审议,她强调「这是送给劳工的耶诞礼物」。

劳动部表示,根据现行劳保条例,4人以下受雇劳工为自愿加保,但如果没有自行至职业工会加保,发生职灾时没有给付保障,受雇于自然人雇主劳工,没有加保管道未加保,导致没有职灾保险保障;劳保因为综合保险,投保薪资上限较难涵盖劳工薪资水准,也不利缩小给付与劳基法职灾补偿责任差距

因此,劳动部扩大职灾保险将扩大纳保对象,只要是受雇于登记有案事业单位的劳工,不论雇用人数皆强制纳保。预估可再增加32万劳工加入纳保,约增加14万个投保单位。

劳动部劳保司职灾保险司司长白丽真指出,受雇于登记有案事业单位劳工,保险效力从到职日计算,即使雇主未办申报手续,劳工遭遇职灾时,仍可以请领保险给付,但也提高未申报处罚额度从2万至10万,并可以连续处罚;针对未申报期间发生职灾,劳工请领保险给付,可再处雇主10万至300万元罚锾。

另外,白丽真也提到,这个草案也会强化罚则,投保单位或雇主未依法投保,为了保障职业灾害劳工权益,除提高各项罚则额度,并明定公布违法事业单位当作名誉处罚。

白丽真说,劳工若是透过职业工会参加职灾保险,保费为自付60%、政府补助40%,若职业工人也受雇于公司行号,雇主依法替职业工人投保职灾保险,保费是由雇主全额负担。且职业工人要透过工会参加劳保,也必须同时办理职业灾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