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职灾保险及保护法6大重点一次看 预估1088万人受惠

行政院会会后记者会,发言人罗秉成转述会议内容。(图/记者陈家祥摄)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行政院会今(25)日通过劳动部提的「劳工职业灾害保险保护法草案,接下来将送进立法院审查。劳动部指出,现行劳工保险综合保险,包含普通事故保险与职业灾害保险,两者保障目的不同,职灾保险受限于综合保险体系,如纳保对象、加保方式及给付内容等,难以单独调整,导致难提供职灾劳工更适切保障。

因此,劳动部所提的草案中提到,为增进职业灾害劳工及其家属权益保障,劳动部推动「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立法,将职业灾害保险自《劳工保险条例》抽离,并整合《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以建构包含职灾预防、补偿及重建之完善保障体系。该草案共分6章109条,重点如下:

一、扩大纳保范围

1、受雇登记有案事业单位之劳工,不论雇用人数,皆强制纳保。其保险效力自到职日起算,雇主若未依规定办理保险手续,劳工仍得请领职业灾害保险给付,保险人将于保险给付范围内,命雇主缴回给付金额

2、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之职业劳工,仍透过职业工会强制纳保。

3、受雇自然人雇主之劳工,纳为特别加保对象,并规划简便加保措施以利雇主为其加保。

二、提高投保薪资

授权订定投保薪资分级表,上限规划为7万2,800元,涵盖 9 成以上劳工薪资水准;下限定为基本工资,提供职灾劳工适足之基本保障

三、增进给付保障

1、增进并充实各项给付内容,如扩大医疗给付范围,提高伤病给付水准,失能与遗属年金按投保薪资一定比率计算给付金额,并建立部分失能年金制度。

2、不同保险事故,同时符合本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年金条件时,采并领,职业灾害保险年金减额发给

四、整合职业灾害预防与重建业务

1、于年度应收保费 20%范围内提拨经费支应,成立财团法人统筹办理职业灾害预防与重建业务。

2、明定重建业务范畴个案管理服务机制,整合相关重建资源,以提供职业灾害劳工适切之重建措施。

3、提供职能复健服务,协助职业灾害劳工复工;另为提升劳资双方参与之诱因,发给劳工职能复健津贴,及提供雇主奖励措施。

4、提供从事特定有害作业之劳工预防职业病健康检查,并针对已离职劳工提供健康追踪检查。

五、强化职业伤病通报与鉴定机制

由认可之医疗机构办理职业病通报,以提升职业病发现率;并调整职业病鉴定为中央单轨一级制,及保险人审核给付案件认有必要者,得申请鉴定。

六、提供各项津贴补助及劳动保障措施

1、提供于保险有效期间从事特定有害作业,于退保后确诊罹患职业病者之失能或死亡津贴。

2、被保险人辅助器具补助、照护补助,及未参加本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被保险人之职业灾害劳工相关补助。

3、明定雇主与职业灾害劳工得终止劳动契约情形,以及职业灾害劳工之续保资遣费退休金或离职金,与伤病假等权益。

劳动部强调,未来法案通过后,除现行已加保职灾保险的劳工外,更扩大职业灾害保护网,推估新增33万人可纳入职业灾害保险保障范围,原本为1055万人纳入每年约有5万个个案,且借由整体保障的提升,及稳定财源挹注职灾预防及重建业务,以达落实灾前预防、适足补偿及灾后重建之政策目标,全体被保险人及投保单位皆可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