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陆台人失业可享「就业服务」 国台办:要缴社保金

▲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图/CFP)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国台办今天就取消台港澳人员内地就业许可后续情况作说明,并提及台人失业后享有公共就业服务。只是,要享受服务就得付钱参加社保,但顾及生涯规划,多数在陆台人并未参保。

大陆国务院3日发布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后,国台办今天再发出新闻稿,针对就业许可取消后的就业证明替代方式,以及未来在陆工作台人失业后享有的「公共就业服务」做出说明。

在就业证明替代方式方面,大陆国台办新闻稿指出,目前在陆工作的台湾民众可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约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作为就业证明资料,「依法享有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至于台湾民众失业后可享受的「公共就业服务」方面,大陆国台办则说,台湾民众在中国大陆失业后可「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

从前述「依法享有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以及「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等字眼来看,大陆方面看似毫无条件地保障在陆工作台人的劳动权益,但细究字句铺陈后发现,享受这些福利前提,就是要缴社保。

首先,大陆国台办提到,民众的就业证明替代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约、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这一点,就是要确认员工们有正常上工并且缴纳社保。若有,才能依法享有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其次,国台办声明又说,台湾民众在失业后,可「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至于按何种规定,中国大陆人社部2013年11月即表示,台湾居民在大陆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失业后如本人自愿,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才能享受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然在实务面,尽管人社部2011年即公布实施「在中国境内就业外国人参加社保暂行办法」,按规定在陆工作的台湾人也必须参加社保,但这项中央政策地方实践程度不一,大多台湾人并未参与社保。

台企老板分析,大陆社保也就是所谓的「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员工负担保费约占整体薪资1/6,颇为沉重。此外,由于在陆台湾人几乎在台湾都有健保,因此不会两边投保

另一方面,目前在陆工作的台湾人,多数还是想着最终要回台湾生活,在大陆参加社保,以后回台湾用不上。因此,除了大陆并未强制纳保外,台籍员工参加社保的意愿也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