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汉缴存住房公积金

财联社2月26日电,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武汉市委市政府同意,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今日起全面启动。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目前已连续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缴纳时长满6个月,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都可自愿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