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可缴纳公积金 衡水创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新模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缴纳公积金

衡水创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新模式

河北日报讯(记者焦磊)6月3日,在衡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州管理部工作人员指导下,个体工商户王毅力顺利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在自主缴存满6个月住房公积金后,她就可以为新购的房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跟商业贷款相比,节省了不少利息。”王毅力算了一笔账,她在深州市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款50万元,按照30年还款期限计算,比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能省9万元的利息。

为更好地圆灵活就业人员安居梦,今年5月以来,衡水以景县、饶阳县、安平县、深州市4个县(市)为试点,创新探索“先购房、后建制”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新模式,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哪些人是灵活就业人员?啥又是“先购房、后建制”?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陈艳春介绍,“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人员。与其他地方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模式不同,该市新开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试点项目购房时,可以先选定房源,再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根据开户人贷款需求及家庭情况,依规为其规划缴存金额等缴存事项,并推算其贷款时限,同时出具《个人缴存职工额度证明信》,明确预计贷款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见到额度证明信后,予以确认并保留房源,及时提醒购房人按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开通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提取、贷款方面,是否和正常单位开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享受同样的政策?陈艳春说,灵活就业人员依规缴存满6个月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等规定均按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其享受的权益与单位职工无差别。同时,可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按国家规定存款利率计息、提取政策。

“开通账户且享受了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后,缴存人员须承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的全过程中,履行住房公积金持续足额缴存和按期偿还贷款等相关义务。”陈艳春介绍。

目前,衡水在每个试点县(市)选择2个楼盘为试点合作项目,实施“先购房、后建制”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新模式。计划到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该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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