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试行新住房公积金办法 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条件
观点网讯:5月10日,绍兴市发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其中提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就业模式的深刻变化,以个体工商户、新就业形态人员等为代表的灵活就业人员群体数量日益庞大、分布非常广泛。管理办法将规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满足该群体住房需求。
该市从2016年起开始探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缴存人数日益增加,针对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政策完善。
《办法》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门槛,如取消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限制,并放宽了使用条件。此外,政策明确,明确使用政策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规定执行。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在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选择自由销户,不受封存后须满6个月的限制。
《办法》共六章十六条,其中的惠民利民举措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依据国家税收相关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可随时全额提取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与单位缴存职工一样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