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缴住房公积金

本文转自:江西日报

2月5日,记者从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模块已上线,向社会提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如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个体经营户等。以往,住房公积金需个人和工作单位按比例共同缴存,无工作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因此享受不到政策红利。新办法实行后,灵活就业人员依规缴存,可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按国家规定存款利率计息、提取政策。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均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政策非常灵活,可随时开户,也可随时取出已缴公积金销户。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由本人承担,属于缴存人个人所有。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年参保缴费标准下限,同时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可按10%、12%、14%、16%、18%、20%、24%自由选择。

目前,省直中心只接受线下窗口办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前往窗口办理缴存开户业务。下一步,将在“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开通线上办理功能。开户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一类银行卡,签订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书,缴存基数在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收入证明材料。 (全媒体记者徐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