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自2022年7月12日施行以来,为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普惠性作用,结合大连市实际,印发施行《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大房金管发〔2022〕2号)同时废止。

据悉,主要修订内容有三项。提取情形,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大房金管规发﹝2024﹞2号),调整提取情形。贷款条件,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支持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普通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方法,由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5倍调整为15倍。其他条件不变。

(来源:大连市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4-06-29 20:37:10 所属分类: 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