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 通 知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发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

通 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经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发布如下:

一、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必须一致。

二、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的计算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要求执行。按照《关于发布2023年度岳阳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岳统发【2024】5号),岳阳市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529元。依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19587元。

三、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合计最高月缴存额为4700元。中央、省驻岳单位可以参照长沙市最高月缴存额缴存。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2024年度我市最低月缴存额为276元/月。

四、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为职工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以上缴存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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