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日前,记者从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吉林市开展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自2024年7月1日起,吉林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3年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根据吉林市《关于公布2023年吉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吉市统办发〔2024〕41号)公布的2023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2773元,确定吉林市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693.25元(2023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2023年吉林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吉林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号),即176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单位,应按时、足额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后,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对未按规定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各单位应对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核实,如有错误请及时修改。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2024年度基数调整采取网上操作为主的方式。各单位直接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直接办理,如遇问题,可联系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确有必要的,可到各分中心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