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中心强调「疫苗政策两大原则」:由中央与原厂签约采购、统筹分配执行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29)日表示,关于「地方政府或企业申请COVID-19疫苗专案输入流程」议题,指挥中心已多次说明,有关疫苗的输入申请,有严谨的条件与规定,除应有原厂的授权,也必须依照食品药物管理署召开专家会议审查,且最终须依照指挥中心防疫政策使用,任何民间单位、县市政府的申请也都必须符合同样的严谨程序。因此,基于保障国民健康安全,疫苗政策应秉持「由中央政府与原厂签约采购」、「由中央政府统筹分配执行」两大基本原则,此涉及疫苗安全、法律责任与接种部署三大层面:
一、疫苗安全:
Covid-19是全球重大流行疫病,为了确保国民健康安全,相关疫苗的取得,因为涉及严谨的紧急授权程序以及供应配送等相对严格的技术要求,为维护国人健康,保障国家整体之安全,我国疫苗政策与各国相一致,皆由中央政府依权责与专业统筹办理。
二、法律责任:
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 5条,传染病防治政策及计划,包括「预防接种」均是中央主管机关权责;此外,依照「药事法」第 48-2 条规定意旨,制造或输入紧急的疫苗药物,其专案核准权限也属中央主管机关。因此,有关疫苗的取得、分配与接种,均应由中央统筹,并与地方政府密切合作。
三、接种部署:
疫苗的购买与施打,涉及严格的供货、冷链以及专业人力丶物力的规划部署,必须配合国家整体防疫策略,施打有序,以确保供应分配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公平性,因此执行层面也都必须由中央统筹处理。
指挥中心强调,对于近来有企业、宗教或社会团体表示愿意出资购买海外原厂疫苗捐赠政府使用,或提供管道途径,媒合促成向原厂采购者,政府均表达高度感谢与肯定。但为确保国人的安全健康,并达到国家整体防疫的成效,中央的疫苗政策是统一由政府向原厂采购,统筹分配使用,这也是绝大多数国家所采取的基本原则。由政府与原厂直接签约采购,确保原厂对政府直接负疫苗安全与法律的责任。企业、宗教等民间团体的捐赠,以及地方政府的采购,也需采取同样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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