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指挥中心深夜回应3离岛 「中央决策、地方执行」

记者柯沛辰综合报导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1日表示,连江县澎湖县金门县政府公告入境旅客须接受快筛,已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17条第1项、第37条第3项,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成立期间,应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之指示办理,已由卫生福利部行政程序法第117条规定予以撤销其公告。

指挥中心说明,《传染病防治法》第17条第1项规定,中央主管机关考量国内、外流行疫情严重程度,认为有统筹各种资源设备及整合相关机关人员之必要时,得报请行政院同意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并指定人员担任指挥官,统一指挥、督导及协调各级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后备军人组织、民间团体执行防疫工作;必要时,得协调国军支援。

指挥中心表示,5月17日就已函请各地方政府,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成立期间,务请遵循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若有需依「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第1项规定采行相关防疫措施,仍请遵循《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第3项规定,应依指挥官指示办理,以利整体防疫业务之执行。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陈时中。(图/指挥中心)

指挥中心指出,检疫政策决定依《传染病防治法》第5条第1项第1款第1目之规定,属中央主管机关权责,地方政府应依中央主管机关之决策,始得据以执行,再者指挥官近日也公开宣示「中央决策、地方执行」,此乃权限分际原则问题

指挥中心强调,值此疫情严峻时刻,对国内跨县市移动采取人员进出之管制作为,或要求民众强制筛检等,均属全国一致性之重要政策,指挥官再三强调中央与地方应「标准一致、说法一致、脚步一致」防疫原则,也建立全国疫情会议机制,统合协调,避免各自为政,致生杂沓混乱影响整体防疫,为统一事权并维护法制,不得不撤销上开违法公告。

指挥中心表示,县政府如仍有地方防疫之特殊需求,请正式提出计划报请指挥官指示办理,以符合权责并完备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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