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纳入劳基法后可以投劳保 预估受惠人数4680人

▲自9月1日开始住院医师纳入劳基法。(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劳动部9月1日将住院医师纳入劳基法后,劳保局表示,公立医疗院所及雇用员工5人以上且经依法设立财团法人社团法人登记的私立医疗院所,即为劳工保险及就业保险强制投保单位应依规定为所雇用之住院医师等员工申报参加劳工保险及就业保险。

劳保局表示,自从把住院医生纳入劳基法后,住院医师也将适用于劳工保险,根据目前数据显示全台住院医师人数约有4680人。

劳保局提到,目前已办理法人登记的私立医疗院所如雇用员工未满5人,或非以财团法人或社团法人登记的私立医疗院所,虽非属劳工保险之强制投保单位,但为了保障员工职业安全,必须以自愿投保方式为所雇用的住院医师等员工申报参加劳工保险。

此外,劳保局强调,如不愿参加劳工保险,则应为符合《就业保险法》规定的住院医师等员工申报参加就业保险。如未依规定办理,除了核处应负担保险费10倍罚锾外,雇主还要赔偿员工发生保险事故所受之损失

最后,劳保局呼吁,原本只有参加就业保险的私立医疗院所,可向劳保局办理转为劳工保险投保单位,不仅可增加员工在遇有生育、老年、伤病、医疗、失能及死亡等保险事故时保障,并可分散雇主职灾补偿风险。已成立劳保投保单位的私立医疗院所,应为所雇用之全体员工办理参加劳工保险,不得选择性办理,以保障所有员工劳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