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获大白鲨象鲛巨口鲨 4月起须通报

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行政院农委会渔业署为强化鲨类科学资料的搜集,自4月1日起实施「大白鲨象鲛及巨口渔获管制措施」,渔民捕获大白鲨、象鲛及巨口鲨,必须主动通报,并留置整尾鱼体24小时,供指定学术单位进行科学采样后才能拍卖及利用鱼体,违反的渔民将被核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渔业署说明,这项管制措施业于3月5日公告,4月1日正式实施,渔民倘捕获旨揭3种鲨鱼,必须于返港一日内,填妥渔获通报调查表,载名种类、捕获日期、地点渔法体长体重性别等相关生物学基础资料。通报完成后,务必留置整尾鱼体24小时,供指定学术单位进行科学采样及搜集生物学资料,才可拍卖及利用鱼体。倘经农委会认定有必要提供学术单位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展示者,学术单位得有优先议价价格购买的权力

渔业署表示,民国93至100年台湾仅捕获5尾大白鲨、1尾象鲛及3尾巨口鲨等大型稀有鲨类,但去年在东海岸却捕获4尾大白鲨及1尾巨口鲨(见上图与下图,本报资料照),其是否受气候变迁黑潮靠近东海岸、洄游鱼类族群量增加等因素影响,还须进行科学研究确认,爰该署希望借此强制通报管制措施,提升渔民保育概念,将捕捞资讯透明化以利学者及渔业管理者取得更多研究及资源评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