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获大白鲨象鲛巨口鲨 4月起须通报
行政院农委会渔业署为强化鲨类科学资料的搜集,自4月1日起实施「大白鲨象鲛及巨口鲨渔获管制措施」,渔民捕获大白鲨、象鲛及巨口鲨,必须主动通报,并留置整尾鱼体24小时,供指定学术单位进行科学采样后才能拍卖及利用鱼体,违反的渔民将被核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渔业署说明,这项管制措施业于3月5日公告,4月1日正式实施,渔民倘捕获旨揭3种鲨鱼,必须于返港一日内,填妥渔获通报调查表,载名种类、捕获日期、地点、渔法及体长、体重及性别等相关生物学基础资料。通报完成后,务必留置整尾鱼体24小时,供指定学术单位进行科学采样及搜集生物学资料,才可拍卖及利用鱼体。倘经农委会认定有必要提供学术单位进行科学研究或教学展示者,学术单位得有优先依议价价格购买的权力。
渔业署表示,民国93至100年台湾仅捕获5尾大白鲨、1尾象鲛及3尾巨口鲨等大型稀有鲨类,但去年在东海岸却捕获4尾大白鲨及1尾巨口鲨(见上图与下图,本报资料照),其是否受气候变迁、黑潮靠近东海岸、洄游鱼类族群量增加等因素影响,还须进行科学研究确认,爰该署希望借此强制通报管制措施,提升渔民保育概念,将捕捞资讯透明化,以利学者及渔业管理者取得更多研究及资源评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