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了鲨鱼,人类更危险」动保吁禁捕大白鲨

▲今年11月14日在台东乌石鼻外海被渔民用旗鱼镖射杀的怀孕母鲨,腹中已有9只幼鲨只能成标本。(图/取自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近月来台东外海陆续有渔民捕获大白鲨巨口鲨。其中一只已怀孕的大白鲨,腹中9只小鲨还来不及出生就成了「标本」。动保团体21日上午举行记者会,表示鲨鱼攻击人类机率车祸还低,为大白鲨、象鲛、巨口鲨请命,呼吁渔业署比照鲸鲨列入禁捕名单

据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指出,大白鲨(great white shark)、姥鲨(basking shark,象鲛)和鲸鲨一样,都是已被华盛顿公约组织(CITES)列为应予保护的物种

卵胎生的鲨鱼每次繁殖胎期甚久、胎数甚少,幼体需经过很长时间才能成年;它们在海洋食物链中位居最高层,一旦其族群崩解,同一海洋生态系其他鱼类的多样性就会受到严重威胁。保育团体呼吁:若不想有一天海边只剩下各式毒水母威胁人类安全,鲨鱼族群生态将是重要指标

渔业署目前仅对「鲸鲨」制定完整保护措施。自2001年开始要求渔民捕获鲸鲨必须通报,至2002年CITES第12届大会(COP12),将鲸鲨列为附录二保育物种后,实施总量管制。2007年进一步依渔业法公告,自该年11月1日起全面禁止捕捞、贩卖、持有及进出口,且比照CITES附录一物种的做法。

违反上述行为依渔业法第60条第2项规定,「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若捕获鲸鲨而未通报者,可处15,000元以上75,000以下罚锾」,2008年后渔民一旦在定置网意外捕获活体鲸鲨经通报,并配合办流放,可获得奖励金每尾3万元;动保团体指出,除了保护鲸鲨外,未来希望大白鲨、象鲛、巨口鲨也纳入禁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