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儿偷拍私密照 云林狼父求减刑免入狱 判决出炉
前年云林一名男子性侵未满14岁的女儿,甚至用手机拍少女私处照片,最高法院判刑4年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前年云林一名男子性侵未满14岁的女儿,甚至用手机拍少女私处照片,他坦承犯行但请求法官减刑并给予缓刑,让他免入狱服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斥责他的行为应予严加非难,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性交等罪判处4年徒刑,全案定谳。
这名男子在2020年3月1日晚间,在住处旁汽车修理厂之办公室内,坐在女儿身后,未得少女之同意,徒手伸入她之内裤内,抚摸她私处。
同年4月28日凌晨2点多,他在住处之房间内,因认少女已睡着而不知抗拒之状态,将她之内裤拉起以手指性侵,并拿手机拍摄她私处照片,她假装熟睡,隔天上午告知导师及她阿姨并报警处理。
台南高分院考量他身为少女之父亲,竟不知爱护幼弱,照顾妻小,反为逞一己私欲,罔顾伦常加以性交行为,又拍摄少女下体,供自己观赏,对她身心健康发展造成难以弥补之伤害,自应予严加非难,判刑4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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