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就被丢包!父女聚餐互当陌生人 女大生求免除扶养却GG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20岁的许姓大生不满父亲从小「丢包」,离婚后又因为加计对方的收入,害她被市府取消低收入户的资格,于是诉请免除扶养义务。不过,新北地院法官认为,许女的父亲(53岁)目前是台北市公司负责人,每个月营收约30万元,并不需要被扶养,既然不需要也就没有所谓的「义务」,因此驳回女大生的告诉。

▲许女10多年后在聚餐时遇见父亲,两人却因为久未见面认不出彼此。(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resplashed.com/Zwaddi,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许女主张,她一出生就是由外婆照顾,7岁时父母离婚,弟弟亲权母亲所有,姊弟俩都是由母亲一手养大,跟父亲已有10多年没见,长大之后才在母亲友人尾牙聚餐相遇,「因为我们很久没见了,所以都没有认出彼此。」没想到就在她满20岁的那一年,市府将父亲的收入加计进她们家,导致低收入户的资格被取消,考量到自己还在学,且目前因为身体不适无法打工,所以希望能免除对父亲的扶养义务。

不过,许父到庭证称,他在台北市担任某公司的负责人,并雇用4、5名员工,每月营收约30万元,虽然成本就要20多万,但扣除支付房租车贷、维修以及员工薪资后,还有2、3万元余款,已经足够养活自己,况且他也没有负债,根本不需要靠女儿扶养。

陈女一出生就交给外婆照顾,后来则是由母亲独力养大。(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新北地院法官认为,根据许女出示的财产清单,可知她105年度的所得总额为11万元,财产总额则为0元,名下并无任何财产也还在就读某科技大学二年级,在完成学业到能够工作谋生之前,实在难以认定她是父亲的扶养义务人

加上许父也出庭证明自己还有工作能力,不用他人扶养,既然尚无需接受许女扶养,自然就没有所谓的扶养义务发生。法官强调,许女现阶段就声请免除对父亲的扶养义务还太早,最后以无理由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