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种亲我啊!部落大叔难拒「国中少女的诱惑」 照做得刑3年半
▲林男受到少女挑衅,误认2人开始暧昧,大胆进击反挨告。(示意图/内政部家庭暴力与性侵害防治委员会)
不要这么冲动被挑衅啊!花莲县某部落一名46岁的林姓男子,暗中对村内一名国中少女产生情愫,听闻少女挑衅「你有种就过来抱我、有种就过来亲我啊!」林男误以为2人开始暧昧,信以为真照做,还加码袭胸、搓揉下体,结果惨遭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判刑3年6个月。
检方调查,林男与被害少女同部落,并且与少女祖母熟识,双方平日也有互动,林男因此在心中暗暗留意少女,逐渐产生情愫;104年12月某日傍晚,少女突然对林男出言挑衅,「你有种过来抱我、过来亲我啊!」林男当下听闻后并未做出反应,岂料少女仍是持续呛声,不断高呼「你没种、你没种!」林男闻言后再也按捺不住,立即冲上前抱住少女,并献上深深一吻。
同日晚间,林男又趁夜偷偷跑到少女住处,深情款款拉起她的手,询问「要不要一起出去约会?」随后大胆进攻,不断搂抱、亲吻,甚至还自行加码,隔着衣裤抚摸少女胸部、下体,持续大约10秒;少女见到林男失控,惊吓制止「你不要这样!」林男才终于罢手,悻悻然离开现场。少女不甘受辱,翌日一早便向学校老师反映,并在校方协助下报警处理。
花莲地院开庭审理时,林男透过辩护律师澄清,表示当晚逾矩行为实属「玩笑开过头」,但出发点是「激情告白」表达内心情感,并非为了满足一己色欲之猥亵行为,且抚胸、揉下体过程仅约5、6秒;但少女驳斥,认为至少遭林男欺凌长达10秒之久,感觉很不舒服、很恶心。法官认为,被害少女当时未满14岁,林男为部落长辈,理应保护幼小、尊重异性,但却为逞私欲而心生歹念,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强制猥亵」罪嫌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