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无性生活又离家 最熟悉的陌生人!2幼子力挺母亲

双方分居3年后,阿华还离家,小萱因而诉请离婚获准。(图shutterstock达志)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萱(化名),2012年3月与阿华(化名)结婚,婚后育有2名儿子,一家四口同住在淡水,但2020年间开始,小萱与阿华开始没有互动,甚至已形同陌路,双方分房也超过3年,连性生活或亲密行为都不曾发生,小萱愤而向法院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时,小萱还指控,阿华长期未给家庭生活费用以及子女扶养费,也不愿意分担家务劳动,后来搬离淡水住处,就未曾返回,导致双方分居至今。

阿华则向法官表示,「不同意离婚,希望能养育2个儿子成年」,当时会离家,是因为上班途中,因为跌倒伤及骨头,考量返家将无人协助,才会在出院后,回到父亲家里休养3个月,期间未上班因而无收入,故无法支付家中费用。

阿华也坦承,确实与小萱分房3年,也没有亲密关系,但他虾住在淡水住处时,偶尔会做扫地、洗碗、洗衣等家务,绝非不愿分担家事劳动。

2名儿子作证时表示,父母以前还住在一起时,就没有睡在同一个房间,2023年暑假快结束时,父亲受伤后就离开家里,也没有支付家里的费用,都是由母亲支付,母亲为了支应生活费用,假日时到山上农场兼职,他们也会跟去帮忙。

法官审酌,双方分居前已长期分房,且未有夫妻间的亲密关系,夫妻感情显然不睦,后来阿华搬离后分居至今,阿华未能在分居后,分担家庭生活费用,或小孩的扶养费,也不愿协助维持家庭或子女教养,任由小萱独自承担维系家庭重责,甚至需在假日兼职工作。

法官日前依法判决,小萱依民法第1052条第2项规定诉请裁判离婚,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