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憲法法庭判決原住民身分案 平埔族代表要求修法不另定專法
因应宪法法庭判决内容,行政院原住民委员会在全国召开座谈会,提出法律草案内容,听各地平埔族民意见,今天在台中市原民会开会。记者游振升/摄影
宪法法庭2年前宣判「原住民身分法」违宪,需在明年10月28日前完成修法或另定特别法,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在全国召开「平埔族意见征询」座谈会,听取除了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的其他原住民意见,纳入法律草案参考,今天在台中的座谈会,与会平埔族人几乎一致要求不要另定专法,只要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才不致矮化其他原住民。
今天座谈会在台中市原民会召开,中部和北部数十名平埔族代表参加,他们拿着标语强调「拒绝殖民专法」、「修正原住民身分法,登记原住民身分」等内容。
原民会原综规处长雅柏苏咏·博伊哲努今天主持会议,座谈会中多位族民提出建议,一名妇人抱着幼儿在会中说,她是平埔族人,一直是没有身分的原住民,这次宪法法庭判决,终于让她和三名小孩原住民身分有回归机会,她要求原民会在草案中不要另定专法,只要修正原住民身分法,不要让平埔族人被矮化。
中部平埔族群青年联盟今天在场指出,据111宪判字第17号「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案」判决主文内容说明,宪法增修条文保障的原住民族,应包括既存于台湾之所有台湾南岛语系民族,包含尚未被国家法律认定的未正名原住民族,日治时期户口调查簿本人或其直系血亲尊亲属,经注记为「熟」或「平」,其成员仍维持族群认同者,得依其民族意愿,申请核定其为原住民族,而原住民族委员会须于宣示之日起3年内,即114年10月28日前完成修法。
中部联盟表示,原住民委员会8月7日仓促公告「宪法法庭111年宪判字第17号判」意图于14天内完成公告及全国公听会程序,草案内容引发部落族人强烈质疑与反弹。
中部联盟指出,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及平埔原住民的分类是延续日本政府的殖民分类,违反原住民的自决权及自我认同权,原住民族委员会以「平埔原住民」之分类形式,将其原住民族相关权利另以专法定之,即违反人权公约同时亦矮化「其他台湾原住民族」之认同自决权,更有逾越宪判第17号之疑虑,转型正义沦为空谈。
该联盟表示强烈抗议,提出主张,宪法增修条文规定所保障之原住民族,应包括既存于台湾之所有台湾南岛语系民族,原住民族权利及权益皆应受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
个人身分认定应据宪法法庭判决修正原住民身分法第2条,无须另立专法,应直接增列第3款「台湾南岛语系原住民」,民国34年10月25日前原籍在台湾行政区内,且户口调查簿登记其本人或直系血亲尊亲属属于原住民,并申请户籍所在地乡(镇、市、区)公所登记为台湾南岛语系原住民有案者。
个人之权益不涉及国家资源分配部分,应立即适用现行法律;涉及国家资源分配部分,应据其历史发展现况,社会及经济状况调查,订出相关权利修法时程。
原民会原综规处长雅柏苏咏·博伊哲努表示,全国座谈会听取意见后,会纳入草案参考,「平埔族」的文字也可讨论修正,最后一场明天在台南举办。
因应宪法法庭判决内容,行政院原住民委员会在全国召开座谈会,提出法律草案内容,听各地平埔族民意见,今天在台中市原民会开会,平埔族兴会代表提出要求。记者游振升/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