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身分法修正通過 原民會:保障族人認同及平等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原民会表示,修法后可保障原住民身分认同权及平等权。
原住民族委员会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本次修法回应宪法法庭111年度宪判字第4号判决,落实宪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认同权及平等权意旨,也解决实务上面临的问题。
原民会指出,本次修法后,不论是「原住民与原住民结婚」或「原住民与非原住民结婚」所生子女,只要符合3要件之一,都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包含取用父或母所属原住民族的传统名字、取用汉人姓名并以原住民族文字并列父或母所属原住民族传统名字、从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姓。
原民会表示,这次修法也解决2个过去实务上的问题,首先,依现行规定,已成年的原住民自愿抛弃原住民身分后就无法回复,过于严苛,因此这次放宽规定,让自愿抛弃原住民身分的人,可以有一次恢复原住民身分的机会。
其次,针对有原住民血统,但在尚未取得原住民身分时就被非原住民收养的情形,依现行规定必须先终止收养关系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在本次修正后,养子女只要并列生父或生母所属原住民族的传统名字,就可取得原住民身分,不必再终止收养关系。
原民会表示,原住民身分法修正通过后,可保障原住民身分认同权,并透过姓名取用,深化个人与所属族群的文化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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