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法删霸王条款 增回馈机制
亚洲水泥公司新城山矿区邻近玻士岸部落,因涉及土地返还计划、地质安全等争议,长年抗争不断,地方及环团呼吁政府修正《矿业法》声浪四起。据悉,目前全台144个矿业权,有70个矿业权展延申请中,88个位于原住民族土地上。
经济部今年2月预告《矿业法》修法草案,针对环保与原住民族权益等议题沟通,跨部会取得共识后提出草案,此次修法共有6大重点。未来新法通过后,现有矿业开采都需配合调整。
现行《矿业法》最令外界诟病的是明显倾向采矿业者,例如第31条规定,除非矿业公司有不法作为,申请展限时,主管机关不得驳回,被认为是「霸王条款」,此次修法将予以删除。
另外,第47条规定,现行业者矿场如遭新设禁止区公设缩减范围,政府要补偿业者损失,以及如土地所有权人不给租约,业者可以提起诉讼,在此期间可先交一笔「提存价金」,继续采矿。新法删除31条的补偿及47条的提存补偿得先行使用土地规定。
原住民族权益保障部分,若矿场位于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边的公有土地,新申请矿业用地时,应办理咨商同意;既有矿业用地若未曾办理原民咨商同意者,一律要求一次性办理咨商同意。受理矿业申请案阶段,增加居民参与机制,同时加强矿业管理;另外,新增提拨矿产权利金的一部分,回馈受矿业开发影响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