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法回馈金出炉 85%回馈居民 明元旦上路
经济部表示,矿业法于2023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依该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主管机关应提拨依第六十二条规定所收矿产权利金的一部分,作为必要回馈措施所需经费,因此依同条第二项规定授权,订定「矿产权利金回馈金拨放办法」 。
该办法中明定,主管机关每年应依回馈金公式计算金额,分配15%予回馈范围中的直辖市区公所、乡(镇、市)公所、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公所,作为办理回馈金业务的行政作业费及自治事项之用,其余85%发放予回馈金受领人。回馈范围的公所要在每年10月底前将回馈金转发予回馈金受领人。
经济部指出,由于回馈金拨放作业,期程历时整个年度,因此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经济部说明,回馈范围为前年度有缴纳矿产权利金的矿业权者,其矿业用地或依法使用的井位所在的行政村(里)。受领人资格则为「前年度全年设籍于该回馈范围者」为限,新生儿入籍未满一年、没有身分证的外籍配偶、持居留证的外国人,都不能领回馈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