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争议条款 再生医疗法拚520前送立院

争议多时的《再生医疗法》,行政院19日完成卫福部修正草案审查。图为台大医院细胞治疗中心的负压操作室。(本报资料照片)

争议多时的《再生医疗法》,行政院19日完成卫福部修正草案审查,要求再生技术都必须进行人体试验,去除「证实初步疗效」即可执行规定,另过去草案允许医疗机构在案量达一定规模下设立公司,被诟病有违医疗伦理,新版本也一并去除;违法执行再生医疗者,罚则更提高至10倍、达2000万。卫福部长薛瑞元表示,新草案下一步待院会通过,预计520前送入立法院。

去年政院版《再生医疗法》草案引发争议,除开放「证实初步疗效」的再生技术外,亦允许医疗机构达到一定案量后成立公司,对于细胞的提供,允许家长为胎儿、监护人为无行为能力者做决定,不限自用,且非医疗机构若执行再生医疗,最高仅罚200万元。

外界质疑指出,「证实初步疗效」条文被诟病开放厂商走捷径,绕过完整临床试验就打在病人身上;允许医院成立公司,则会导致医院为了盈利,力推病人接受昂贵的治疗,有违医疗伦理; 对于细胞提供不限自用,民间担忧上演台湾版《姊姊的守护者》剧情,家长可能为了治疗老大,不断让老二成为捐赠人,若细胞具有相当价值,亦可能导致细胞买卖;至于最高200万的罚则,与再生医疗极大的商机相比,对业者更是不痛不痒。

薛瑞元指出,新版草案最大的不同在于,要求所有再生技术都必须先经过人体试验,例外条件为恩慈疗法,以及《特管办法》已开放的项目,去除了「证实初步疗效」的内容。另外,卫福部也将医疗机构设立公司的内容去除,并加重惩罚。

同时卫福部也加重了对违规者的惩罚,非医疗机构执行再生医疗,罚则从20~200万,提高至200~2000万,且设备、制剂也会被没收。至于提供细胞相关争议,此次则未去除。薛瑞元表示,政院完成审查后,下一步是等待院会通过,公布时间未定,但预计在520以前,就会将政院版草案送入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