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人连署质疑!《再生医疗法》争议条文一次看

消基会、台湾医药品法规学会、医疗改革基金会、受试者保护协会、台湾病友联盟及立法委员陈椒华日前召开记者会,呼吁执政党勿一意孤行,让政治凌驾病安与伦理。(本报资料照片)

攸关病患权益、医疗伦理的《再生医疗法》立法在即,执政党倾全党之力,力推多项争议条文上路,引发民间不满声浪。多达600名法律专家、医药专家、民团及个人连署提出质疑,但经多次协商都未受重视,而争议的条文最快本周就会完成三读。

究竟此法为何引起民间极大反弹?包括中研院士陈培哲、癌症权威黄达夫、前卫生署长杨志良、台湾医药品法规会理事长康照州,以及台湾病友联盟、医疗改革基金会、消基会等团体,都反对政院版条文,《中时》带读者一次了解相关争议。

争议1:动辄数百万元的细胞治疗,实施至今效果不明

2018年上路的《特管办法》,为台湾开启了细胞治疗的时代,至今已有逾百人接受治疗,主管机关却从未公布效果、安全性等实证资料。细胞治疗计划均保留8~10%尾款,有疗效时,医院才可以收取,但至今都没有相关的统计数字。

争议2:院版草案允许厂商走捷径,绕过完整临床试验打在病人身上

除较不具争议的危及生命、严重失能的情形,院版草案亦允许有初步疗效,或不含基因改造、转殖的细胞治疗,绕过完整临床试验,不必取得许可就能使用,这意味着绝大多数的细胞治疗都可循此管道执行,为厂商开了大门。病患形同付费接受临床试验,外界称之为「花大钱当白老鼠」。

争议3:未经3期临床试验的治疗,病患出现不良反应,将不适用《药害救济法》

现行在《特管办法》之下的细胞治疗,保单只有责任保险,且产品有瑕疵才会理赔,人为疏失不包含在内。《再生医疗法》只规定以投保相关责任保险作为救济措施,细胞治疗受害者的救济、补偿或赔偿,将成空言。

争议4:未禁止高风险的异体、异种细胞治疗

异体、异种细胞治疗的免疫排斥风险较高,民间认为原则上不应允许,如要允许,应在《再生医疗法》中明文限制治疗种类、项目、条件。

争议5:医院执行细胞治疗达一定案量后,可成立生技公司

医院身兼生技业者将产生利益冲突,恐有医院为了业绩,大力推荐病患接受高昂、效果仍不明的细胞治疗。具资讯落差、为一线生机什么都愿意做的病患,可能为此变卖家产或负债,却换来一场空。

争议6:再生医疗审议会仅限制成员的性别比例,其余均空白授权主管机关订定

相较于《健保法》要求健保会需要有公正人士、付费者代表、医界代表等,再生医疗审议会的成员、人数、资格都未订定。在政府有任意操作的空间之下,细胞治疗风险控管将有疑虑。

争议7:细胞的提供,由母亲帮胎儿决定,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帮无行为能力者、受监护宣告者做决定

条文未限定提供的细胞只能自用,日后恐出现母亲拿胎儿细胞做买卖、监护人拿无行为能力者的细胞做买卖的伦理问题。

争议8:最高200万元、无刑事责任的罚则,不肖业者不痛不痒

国内细胞治疗乱象多,不肖业者横行。有病患花几百万后,发现被打的是生理食盐水,亦有不肖业者在实验室感染后持续提供治疗,导致病患败血症死亡。业者治疗1名病患可获利200万元以上,最高200万的罚则被认为是轻放了违法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