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诉讼法修正条文是否已生效? 相关争议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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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白立委去年12月20日联手三读通过《宪法诉讼法》第4条、第30条及第95条修正条文,明订大法官总额为15人,参与评议的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10人、违宪宣告同意人数不得低于9人。

行政院之后提出覆议,立法院本月13日咨请总统公布《宪诉法》修正条文, 23日在修法完成公布期限的最后一天,总统府「压线」公布了《宪诉法》修正案。

立法院民进党党团在赖清德总统公布法律前提出「预防性权利救济」,又在赖清德总统公布法律后,二度声请释宪及暂时处分。

司法院表示,24日上午原定之评议会议并未召开,并无媒体报导所称因有大法官技术性缺席,造成无法评议之情形。关于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就本次宪法诉讼法修正条文声请宪法审查及暂时处分一案,目前仍由大法官依法处理中,尚未做出裁判。

●宪法诉讼法修正条文是否已经生效?

●生效说

◎根据「中央法规标准法」,法律生效方式有二种:

第一种:根据「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3条,「法规明定自公布或发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发生效力。」

第二种:根据「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4条,「法规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该特定日起发生效力。」

◎根据总统府网站公布的宪法诉讼法修正条文第95条,「一百一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的条文,自公布日起施行。」是采取上述第一种生效方式,也就是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发生效力。

◎根据释字第161号解释,「中央法规标准法第十三条所定法规生效日期之起算,应将法规公布或发布之当日算入。」并不适用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宪法法庭24日并未裁准暂时处分。

◎台大教授刘静怡在脸书认为,「新法确定生效了」。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认为,25日新法正式生效,法律产生约束力。

●未生效说

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认为,一定要开暂时处分庭,再开释宪宪法法庭,怎么会算是生效呢?

●生效前宪法法庭是否仍可以评议?

◎否定说:

大法官吕太郎担任司法院秘书长时,认为宪法法庭释宪的标的是「已生效的法律」,宪诉法修正条文生效前,依照他先前的看法,是无法声请释宪及裁准暂时处分。

◎肯定说:

民进党立委钟佳滨认为,看起来是在总统公告、还未生效前,利用此期间受理暂时处分并评议,只是评议结果还没有公布。

●评议适用新法或旧法?

◎适用旧法说:新法生效前就已送案,所以还是应该适用旧法。民进党立委钟佳滨认为,评议结果不会因为新法生效受到影响。

◎适用新法说:民众党立委黄国昌认为,法令一经总统公布施行后,当然应该依照新法规定来审理,即便是宪法法庭,也不能无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