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请停看听 亡羊补牢犹未晚矣

(图/本报系资料照)

国会改革宪法审判近期引发社会关注。经历议会全武行等波折,立法院5月28日三读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案,增订总统国情报告常态化、国会调查权、国会听证权及人事同意权,并在《刑法》增定藐视国会罪。

随后行政院6月6日覆议,遭否决,6月24日总统公布上述法案。6月26日,国会少数的执政党立委声请释宪,28日宪法法庭即受理。总统、行政院及监察院相继声请,声请机关数量前所未见。7月10日宪法法庭召开准备庭后,19日裁定暂时处分,冻结部分条文。8月6日将言词辩论,进度快到令人咋舌。

一、大法官本不应受理权利滥用的民进党立法委员声请案。

2005年释字第603号许宗力大法官意见书指出,「权利滥用」为释宪不受理要件。2017年大法官第1476次会议指出,少数委员提案有明显滥用议事权之情事者,于民主原则所蕴涵服从多数亦有所违背。

民进党党团在5月17日及21日院会提出242次动议,显属滥用议事权。大法官原应不受理此案,既然进入实体审理,言词辩论与判决中应以民进党滥用权利,驳回其主张。

二、事缓则圆,由新任大法官审理较为妥适。

宪法法庭5月公告延期禁止选前公布民调案和受刑人劳作金案审理,7月12日公告延期4月言词辩论终结之死刑存废案宣判。国会改革案却插队并暂时处分,宪法法庭何以服众?且依《宪法诉讼法》第26条须言词辩论后3个月内判决。然7名大法官10月底卸任,且死刑存废案尚未定夺,若宪法法庭同时审理这二件受社会瞩目的案子,恐顾此失彼。

现暂时处分冻结法律6个月,已足定纷止争。笔者认为,8月言词辩论应推迟,待新大法官上任再审理,方能引用不同视角及周全评议。

三、暂时处分欲速不达且未征法庭之友,为德不卒。

《宪法诉讼法》第20条参考美国引进「法庭之友」,旨在广纳社会意见。第20条未排除暂时处分法庭之友参与,且美国最高法院禁制令(类似暂时处分)程序,亦容法庭之友谏言。然7月10日暂时处分准备庭,宪法法庭却未征法庭之友。倘虚心纳谏,暂时处分论理将更完备,甚至不会作成,究如张琼文及蔡彩贞大法官于暂时处分不同意见书所言,冻结法律涉及「反多数决」,不可不慎。

暂时处分冻结法条多为违反质询及调查义务之处罚规定。然非指此等规定违宪。法律中不乏类似规定,例如《促进转型正义条例》第16条,违反调查义务者可处罚锾,大法官应纳入考量。

四、待大法官圆满定纷止争,促成良制宪法时刻。

赖总统近日言「不接受大法官会议解释,青鸟也会飞出来」,暗示若不满判决将引发抗议,有失元首高度;且7月19日早上,民进党发言人已知当天将公布暂时处分,再再使司法独立蒙灰。

现任15位大法官均由蔡英文前总统3次分别提名选任,乍看可能偏颇,然此为《宪法增修条文》大法官交错任期下的结果,偏颇之说尚属多虑。现15位大法官至今同作11个判决,风评仁智互见。至于国会改革法案之审理,笔者期待大法官铭记瓜李之嫌外,更能不受外界干预。

当前立法院三党不过半,赖清德更是4成选票的少数总统。国会改革法案为不同党派(国民党与民众党)协商合作之果,弥足珍贵,当用心维护。诚然,此案涉及国家权力间平衡,确须迅速止争,但亦不能忽视判决的周全,而应临渊履薄,完善我国民主法治,以臻良制。(作者为律师、法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