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房屋林忠佑:买房给子女 小心高额房地合一税

台湾房屋八德国际直营店经营主管林忠佑。(台湾房屋提供/王莫昀台北传真)

父母买房给子女很常见,但父母出钱后若直接登记子女名下,会被国税局推定为赠与,认为以买卖之名行赠与之实,不仅有赠与税,未来出售还要多缴上百万甚至千万元的房地合一税。桃园一对老夫妇想买房自住,议价后准备签约时,想以女儿名字登记,经台湾房屋八德国际直营店经营主管林忠佑即时提醒,才知道原来直接登记给女儿,不如改以现金汇给女儿当头期款让女儿自己买房,这两者在国税局认定结果大不同,可省下近300万的税金,让他们直呼好险委托了专业房仲。

「之前跟其他家仲介看房,都没人告诉过我们,不知道差异这么大,还好台湾房屋够专业,帮了我们大忙。」老夫妇回想起来仍余悸犹存。

这两者差异在于,当买受人是父母借名登记子女名下,在国税局会认定为赠与,将按照房屋评定标准价格与土地公告现值,计算财产价值,而非实际买卖价格。这将影响未来儿女出售此房产时,国税局认定的财产价值与民众以为的买卖房价,是两种不同概念。

林忠佑表示,经他分析后老夫妇才知道买房给子女可以采合法节税的方式,只要将父母两位的赠与免税额各244万,分开个别帐户汇入子女帐户,共488万元免课赠与税,让子女用这笔钱做为买房的头期款,剩下再用子女名义贷款,跟原本打算直接买给子女,两者税差动辄上百万。

以老夫妇案例说明,若他们买这间1000万的房子借名登记女儿名下,国税局认定为赠与房产,房地价值为「房屋评定现值+土地公告现值」的250万,购买时只需缴纳超出免税额244万的10%。但重点是未来再卖出时,因房市趋势上涨,假设卖出1500万,房地合一税所认定价值只有250万,1500万元扣掉250万元,会以获利1250万元认定,并依照持有时间予以课税,若以持有2至5年课35%计算,总计要缴纳房地合一税437万元。

林忠佑建议老夫妇先暂缓签约,规划好赠与额度给女儿,作为女儿自行买房的头期款,剩余再请女儿贷款,若女儿还款能力不足,父母可做保证人。差别在于未来再卖出时,国税局申报房地合一税,是认定房产购买价金1000万元为取得成本,若未来同样在2至5年内以1500万卖出,则以获利500万元的35%课税,仅需缴纳175万元的房地合一税。

老夫妇这才恍然大悟,不仅感谢林忠佑的建议,让她们未来省下至少262万元的税金差距,更感动他为客户权益,努力与屋主协调暂缓成交,等待他们赠与的资金移转再签约。这一来一回每分每秒都可能让成交有变数,明明眼看就能签约成交,但林忠佑却将客户利益优先于成交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