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报税教战 留意产创、所得税法异动
110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即将来临,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7日举办网路研讨会,针对最新税务法令更新暨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书变动与注意事项等议题,分享如何有效掌握申报重点及最新实务发展,降低申报错误的风险。
杨建华指出,为提高产业竞争力,产业创新条例相关修法将延长至113年底。依据产创条例10条之1,投资智慧机械、5G及资安项目可用以抵税。当年度投资智慧机械、5G及资安支出金额合计达新台币100万元至10亿元者可进行抵减;其抵减率可为5%并于当年度抵减,或采3%并于三年内分次抵减,抵减上限为应纳税额30%,合并适用其他投资抵减(如研发投抵),为应纳税额50%。
杨建华再说明,在所得税法修正方面,自110年7月起施行房地合一税2.0,除调整持有期间之税率以外,亦增列二项课税标的以防止透过移转来避税,包括交易预售屋及坐落基地,以及交易持股(或出资额)过半数营利事业的股份(或出资额),且该营利事业股权(或出资额)价值50%以上是由我国境内房地构成;惟四种交易类型不受影响,仍维持税率20%,包括无力清偿债务房地遭强制执行等非自愿因素交易、以自有土地与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交易、参与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后第一次移转及兴建房屋完成后第一次移转。
针对110年度营所税结算申报书修正重点,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服务部执业会计师蔡雅萍提醒,配合房地合一税2.0修订,今年增加多项与房地合一税相关的其他申报书表检核清单、损益及税额计算表之内容,并且新增页表以区分房地合一税1.0及2.0之填报方式等,纳税者于填写时需多加留意,以掌握申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