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企业申报营所税眉角多

企业需注意列报不属经营本业及附属业务之费用及损失,扣缴他人之所得税款时,不得列为营利事业之损费。图/本报资料照片

年底进入准备年度总结算及相关会计结、关帐作业时期,企业须检视年度中交易是否有依循营利事业所得税相关税务法令规定。安永于12月10日举办「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查核解析」网路研讨会,针对营所税在收入、成本及费损之查核重点及相关重要法令规定、常见问题,分享如何遵循营所税查核准则之规范。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税务咨询服务执业会计师杨建华指出,企业在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的收入时,可能会有外销货物依出口方式之不同,销货收入归属年度有所不同的情况,需多加留意避免申报错误。企业在申报费用及损失时,也需注意列报不属经营本业及附属业务之费用及损失,扣缴他人之所得税款时,不得列为营利事业之损费,例如甲公司帐列管理服务费900万元,代国外A公司扣缴之所得税款180万元帐列其他费用。若是列报派驻海外关系企业员工薪资等人事相关费用,需确认是否为经营本业及附属业务所必须,以及是否有依收入与费用配合原则,计收相关合理的收入,在申报薪资的部分,若符合规定于营利事业章程载明、股东会预先议决以及经事业与职工预先约定应支付并定明给付标准者,可做为应付年终奖金之认列。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税务咨询服务资深经理周士雅提醒,企业在申报时须备妥相关合规凭证。申报呆帐损失费用时,常见的合规凭证有法院发给之债权凭证、法院之和解笔录或裁定书;商业会、工业会之和解,应有和解笔录;邮政事业无法送达之存证函以及向法院诉追之催收证明。另外在申报国外佣金支出的申报上,则需备有双方签订之合约书及结汇之汇款证明、仲介服务之具体证明文件以及应注意支付对象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