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所税申报 五大优惠不可不知

在新增资通安全产品或服务投资抵减方面,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之1于去年2月修正,新增投资于资通安全产品或服务支出可享有投资抵减租税优惠,并明定适用期限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连同智慧机械及5G系统的投资总金额,在同一课税年度,须达100万元以上但不可超过10亿元,并以当年度抵减率5%或三年内抵减率3%,两者择一方式抵减应纳税额,抵减金额原则上不可超过当年度应纳税额之30%。

生技医药产业发展条例于110年底翻修,其中与生技医药公司本身有关的租税优惠,包括删除人才培训支出但保留研发支出投资抵减,并增订研发人员之教育训练费用亦得适用抵减优惠,惟抵减率由35%调降为25%,自有应纳所得税年度起五年内抵减,每年度最高抵减税额以应纳税额50%为限,最后年度则不受限制。

此外则是运动产业发展条例于110年底增订第26条之2,若企业透过教育部专户捐赠符合资格的特定对象,并取具教育部开立捐赠收据,于今年5月报税时,即可享有捐赠金额150%列为当年度费用租税优惠。惟为避免租税优惠过度,该捐赠金额自所得额中加成减除的部分,应纳入营利事业基本所得额计算。

由于后备军人召集优待条例自111年1月1日施行,依该条例规定,各机关团体得就其给付员工请假从事教召期间薪资金额的150%,可自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减除。但倘若该薪资金额已适用其他法律规定的租税优惠者(例如研发人员薪资已适用研发投抵),不得重复适用。

最后则是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施行期间延长至112年6月30日,如营利事业接受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相关纾困措施,或受疫情影响(例如短期间内营业收入骤减)而不能于规定缴纳期限一次缴清税款,于今年申报营所税时,仍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最长以一年为限)或分期(最长以36期为限)缴纳税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