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大陆台胞个人境外所得从宽计税,高资产者仍要留意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两岸税务服务会计师段士良提醒,34号公告虽然让在大陆工作的台湾人境外所得免税条件进一步放宽,但对于该税收宽免并非自行享受,仍需依规定完成备案程式,因此后续需持续关注备案时点、方式及需要提供的资料等具体要求。

段士良也提醒,大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若在大陆有住所,则境内、外所得均需在大陆课税,无须再看居留天数,自然也没有六年的宽限期,这里的住所不是指狭义的在大陆有房产,而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在大陆有习惯性居住的个人。这部分的判断较为抽象,但就是因为不够具体,给予税局更大的解释空间,考量大陆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目的及稽征的成本效益,一般台干被认定有住所的风险不高,但经常性居住在大陆的高资产台商老板或高所得劳务提供者(如艺人)则风险相对高,不能因为新规定出台较为宽松就误认为没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