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农耕地补偿费 要报综所税

国税局官员近期发现,有不少领取耕地补偿费的老农民,因地主未核发扣(免)缴凭单,以为该笔所得可比照土地交易,适用免税规定,导致漏报或未申报综合所得税。

财部表示,据平均地权条例规定,耕地出租人收回耕地给予的补偿费,应报缴综所税,各区国税局积极辅导领取补偿费的佃农,办理综所税结算申报,以免被补税带罚。

北区国税局长李庆华说,佃农所领取的补偿费,属于辛勤耕作数十年所积累所得,因具有长期累积的性质,一次领取的补偿费金额都很大,少则数十万元,多则千万元以上,万一忘了申报缴纳所得税,补税事小,加处罚锾金额都很高。

中区国税局长阮清华也指出,辖区内有不少老农民,因一辈子都在耕田,少有报税经验,或是让子女列报扶养亲属,忘记告诉子女有这笔补偿费而漏报,导致被补税带罚,实在「很冤」。

官员特别提醒老农民们,因地主收回三七五租约耕地而取得的补偿费,与一般的土地交易性质不同,无法适用现行土地交易免税的规定,因此必须依法报缴综合所得税。

另外,佃农如果在领取补偿费之前,已代地主缴纳土地增值税者,在领取补偿费之后,同样必须依法申报并缴纳综合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