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职保初审 「25万家事移工拟纳强制纳保对象」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逐条审查「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林良齐摄)
据统计,我国截至去年为止有70万余名移工,其中家庭看护工人数达25万188人,但家事劳工不适用劳基法、而自然人雇主为自愿成立投保单位,多数雇主未为其加保,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逐条审查「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强制纳保对象加入「经中央主管机关依法核发聘雇许可」的雇主,意谓外籍家庭看护工、渔工等全数纳保。
至于每月保费负担,如以基本工资2万4000元、平均费率0.21%试算,则每月约需增加50元保费负担。
委员有共识的草案中,强制纳保对象除了「受雇于领有执业证照、依法已办理登记、设有税籍或经中央主管机关依法核发聘雇许可之雇主」、「依法不得参加公教人员保险之政府机关、行政法人及公、私立学校之受雇员工外」,劳基法的技术生、养成工、见习生、建教生及「其他有提供劳务事实并受有报酬,经中央主管钱关公告者」也准用强制纳保规定。
此外,在特别加保对象中除了开放自然人可透过特别加保方式纳保外,也开放劳工本人可以办理参加;至于原本有立委所提的「场所责任附加保险」则改为附带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