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退抚金免纳税 67万军公教可受惠

财政部台北税捐局。(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现行军公教在职缴付的退抚基金费用,须纳入年度薪资收入课税,与劳工私立学校教师规定不同。考试院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25日在政院院会通过,加上政院日前先行通过的相关修法,未来军公教人员将比照劳工、私校教职员,提缴退抚基金免计入年度薪资收入课税,估计约有67万军公教受惠。

现行军公教人员在职缴付的退抚基金费用,须纳入年度薪资收入课税,与劳工及私立学校教师规定不同,为使各类人员课税规定一致,行政院会25日通过考试院函请会衔的「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配合退抚法、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等,有关在职缴付基金费用免纳年度薪资收入课税规定的变更,修正相应配套措施

为使军公教人员与劳工、私校教职员领取之退抚给与课税规定一致,考试院配合《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及《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有关在职缴付退抚基金费用免纳年度薪资课税规定之变更,增订退抚基金,比照各政府基金均免纳各项税捐之规定,爰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送请立法院审议。

针对此次的修法要点,考试院指出,配合军公教退休法律修正在职缴付退抚基金免税规定,修正本条例关于退休金等退抚给与免税规定,并参酌相关法律,增订退抚基金之一切帐册单据业务收支免课税捐。

为保障军公教人员权益,避免修正施行前缴付的退抚基金费用,已纳入薪资所得课税,而在修正施行后领取退抚给与,再被重复课税,因此规定今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缴付基金费用的年资,领取退抚给与仍予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