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提缴退抚基金费用免税 苏贞昌盼本会期完成三读修法

行政院苏贞昌。(报系资料照)

由于现行军、公、教人员在职缴付的退抚基金费用,须纳入年度薪资收入课税,与劳工私立学校教师规定不同,行政院会今通过「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比照劳动基金所属退休基金,免纳各项税捐预计将有18万名教职员受惠;行政院长苏贞昌请人事总处会同考试院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协调,希望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现行教职员提缴退抚基金费用及退抚给与课税模式是「缴税在前,免税在后」,而劳工与私立学校教职员是「免税在前,缴税在后」。修法后改为各职类人员在职提缴退抚费用与退抚给与课税规范趋于一致,预计将有18万名教职员受惠。

人事总处表示,为使军公教人员与劳工及私立学校教职员领取退抚给与的课税规定趋于一致,配合「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及「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有关在职缴付退抚基金费用免纳年度薪资课税规定变更,并增订退抚基金比照各政府基金均免纳各项税捐的规定,因此拟具「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配合军公教退休(伍)法律修正在职缴付退抚基金免税规定,修正本条例关于退休金等退抚给与免税规定,并参酌相关法律,增订退抚基金之一切帐册单据业务收支免课税捐。

苏贞昌表示,此次修正主要为使军公教人员与劳工、私校教职员领取退抚给与的课税规定一致。该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人事总处会同考试院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