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回复条例》初审通过 刘世芳:领赔偿金不影响社福资格

刘世芳。(资料照片)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13)日审查通过《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条例》修正案,内政部长刘世芳今天表示,此次修法,可确保受领赔偿金或返还财产的被害者,其原有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等社会福利身分不受影响,同时兼顾财产处分自由,让国家对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的权利回复制度更趋完善,实现转型正义。

刘世芳感谢立法院委员支持通过此次修正案,她说,内政部接获反映,有部分受领人原本就属经济弱势,因为担心领取赔偿金或返还的财产后,其社福身分遭取消,或因有债务恐被强制执行,而不敢领取,造成政府对受害者表达歉意、回复正义的美意打折。

内政部考量对被害者及其家属而言,赔偿金或返还的财产属于暂时性的经济协助,仍须搭配原有社会福利制度,才能确实提供周延的经济保障,以维护其基本生存权。

刘世芳也感谢立委的提案建议,逐条审查并决议将依本条例受领的财产及给付「不计入『社会救助法之』家庭收入及家庭财产」修正为「不计入『其他法规所定』之家庭收入及家庭财产」,更加完善对受领人权益保障的机制。

她也希望借由本次修正,能诚挚表示政府对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的重视,并强调,内政部将持续推动相关赔偿及财产返还的审查作业,从法制面到执行面,有效保障及回复被害者或其家属受损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