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千元 肥了政府瘦了百姓

三倍券兑换方式复杂,且年底用不完不能退费,挨批肥了政府瘦了百姓。图为民众饶河夜市消费。(郑任南摄)

政院推出振兴「三倍券」,不仅领用消费方式让人雾煞煞,还有不找零、限用到年底的规定,只是这三倍券得之不易,民众必须先花1000元购买才能享受这3倍的优惠,就算来不及花完,至少1000元也是从口袋里掏出来,《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法律位阶再大,也不能剥夺宪法保障的人民财产权

消基会认为,依据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礼券不可有使用期限,虽然政府发放三倍券是希望能快速提振国内经济,所送给民众的礼券,但其中1000元是民众自己付的,对低于1000元以下面额的三倍券,应全额退费。

不过,经济部次长王美花说,三倍券与礼券不同,是政府一次性发行的特别的券,所以可订消费期限。

其实当年政府发消费券3600元,也有许多人没花完、不领取,但消费券不用花钱买,民众当然可放弃权益,但三倍券不同,时间到了只是没有倍数优惠,政府怎可没收人民的1000元?

例如百货公司办周年庆,活动结束不再打折扣促销,但商品依旧买卖;同样,三倍券的使用时间到,只是2000元的优惠没了,民众就1000元部分还是可以使用,不能够凭空不见,政府不应视为一般商家为促销的抵用券,先要民众消费买「振兴」空气,然后送抵用券,时间到了抵用券就失效。

此外,不找零虽是彼此契约行为,就像搭公车也不找零,但消费者只花了50元,不想再做其他消费,硬收200元也不合理,更易衍生纷争

宪法保障人民的财产权,国家不可以任意剥夺、没入,推振兴救经济要让全民皆大欢喜,别肥了政府,瘦了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