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劳动局:部桃医护染疫是「职灾」应补偿 否则雇主恐挨罚百万

▲卫生福利部桃园医院爆群聚感染,9天共累积10例确诊。(图/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袁茵台北报导

卫福部部立桃园医院爆发扩大感染,截至20日已有10例确诊,其中还有1名为确诊家属接触者,更传进入台北101上班。台北市劳动局长陈信瑜表示,雇主应依法给假并关注疫情,另外针对医护人员在工作场所服务病人染疫,属于职业灾害,应享补偿,否则雇主最高恐挨罚百万。

陈信瑜指出,新冠肺炎确诊案例增加,劳动局呼吁雇主应依法给假,并关注疫情,国人如有疑似症状,应尽速就医,并配合卫生单位指示协助防疫,雇主也有配合防疫的义务

陈信瑜说,若劳工是因职业上的原因而感染新冠肺炎,应视为「职业灾害」,雇主应依《劳动基准法》第59条规定予以相关医疗费用补偿,如劳工在医疗中不能工作时,雇主应按照原领工资金额予以补偿,但医疗期间届满2年仍未能痊愈,经指定读医院诊断丧失工作能力,雇主得1次给付40个月平均工资

劳工治疗终止后,经指定的医院诊断身体遗存障害(残废),陈信瑜说,雇主应按平均工资及失能程度,一次给予失能补偿;劳工若因职灾罹患职业病死亡,雇主除给与5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外,也应一次给与遗眷40个月平均工资的死亡补偿。

「雇主若未依法给予公假,或未照给工资,最高可处100万元罚锾!」陈信瑜强调,雇主若违反《劳基法》第59条,劳动局可依《劳基法》第79条开罚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劳工如有权益受损情事,可向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申诉,以维护权益。

另外,若劳工因非职业上原因而感染新冠肺炎,有隔离需求者,劳动局指出,在劳工仍愿意提供劳务的情况下,雇主仍应给付工资,且不得影响全勤或有不利待遇;另外就是「劳工自主隔离」,由劳资双方自行协商假别,非强制给假。

劳动局表示,或是由「卫生主管机关强制隔离」,雇主不得视劳工为旷工、强迫劳工用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也不得强迫劳工补行工作、发全勤奖金、解雇或予不利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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