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迟到扣薪300!超商副店长找工读生「假打卡」 反被告诈欺

▲超商副店长迟到,要同事帮忙代打卡掩盖。(图/pixabay)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新庄区一间全家超商的吴姓代理副店长上班常常迟到,竟要求工读生帮她登入电脑打卡,3个月下来一共假打卡45次,借此逃避迟到被扣钱的罚则。店长发现之后怒告2人业务登载不实、诈欺等罪,新北地检署则认为,吴男并非靠诈欺取得薪资,迟到扣的钱也非额外奖金业者并无财产损失,因此不起诉处分

苹果》报导,21岁的吴姓代理副店长上班常迟到,但店内规定迟到就会扣薪,为了逃避被扣钱,他去年4月把识别证背面的员工条码拍照传给21岁的邱姓女工读生,要求对方先帮忙登入电脑打卡,假装有准时。3个月内,邱女一共代替吴男打卡45次,期间累积迟到应被扣的薪水高达1万5000元。店长得知此事后,认为吴男借此诈欺得到薪资1万5000元,而邱女则涉及业务登载不实、诈欺得利等罪,因此怒告两人。到案后,吴男和邱女也坦承的确有代打卡的事实,但他表示,他薪水33K,该店对于上班迟到的员工茶罚为每小时扣300,且拿不到全勤奖金

检方认为,雇主设置劳工签到簿或出勤卡,记载劳工出勤情形,是雇主在劳雇关系上的法定义务,因此「打卡」属于雇主执掌的业务,并不是员工应该做的业务文书,也就是说,吴男固然有要求邱女代打卡,要负的也仅是公司内部的行政责任,并不构成业务登载不实。

另外,检方还提到,吴男得当的薪资是「劳务给付」的对价,并不是靠诈欺得到的,店内规定的迟到扣薪水并不是额外支出奖金,而是从薪俸扣除,业者并无额外财产损失,因此认定本件应属民事纠纷,吴男不构成诈欺得利罪,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