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穿内裤女裸上身讨论装潢… 不算通奸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高雄市宋姓男子妻子娘家,带邱姓女子住处过夜,宋妻警方和征信社人员前往捉奸,拍到丈夫只穿一条内裤邱女浴室上身赤裸画面,并控告2人通奸;但检方认为并未捉奸在床,将两人不起诉。

据调查,宋妻怀疑老公(32岁)与室内设计公司邱姓女员工(28岁)有暧昧,雇征信社跟监,多次拍到2人出游开房间;去年3月,宋妻佯装回台北娘家,老公果然带邱女回家,她会同警方和征信社捉奸。

当时大门反锁,宋妻按门铃,3分钟后丈夫出来开门,仅穿一条四角裤,看到苗头不对又把门关上。宋妻拿出钥匙开门,发现邱女上半身赤裸躲在主卧房浴室内,下半身穿牛仔裤,愤而控告2人通奸。

宋男、邱女辩称,2人只是讨论装潢,因邱女喝了酒,为了安全才留宿,宋男准备睡客厅,把卧房让给邱女睡;宋妻则向检方表示,当天有捡到疑似2人用过的卫生纸团,她放在冰箱保存,却被母亲垃圾丢掉。

检察官认为,通奸罪认定须男女双方有性器接合,宋男与邱女虽曾共同出游、上宾馆,但当天并没捉奸在床,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将2人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