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23日上路 竹劳工处宣导解惑

新竹振道记者李介蓉/新竹报导

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于今年12月6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今日总统府正式公布,公布后3日将正式上路。劳基法本次修正除落实劳工周休日及国定假日全国一致外,劳工将享有更多休息日及特别休假。劳工处提醒,如劳资双方约定星期六为休息日者,12月24日雇主要求劳工出勤工作加班费需以修法后的倍数计算。

新竹市政府劳工处表示,此次修正劳基法,从制度建构周休二日之明确法源并兼顾各业劳工之不同需求,劳基法第36条修正为每7日应有之2日之休息,其中1日为例假,另1日为休息日,务实地让劳工可以确定享有每周两天之休息,也让有经济需求的劳工可以同意在休息日加班。在特别休假部分,除增加休假天数外,同时采取「特别休假期日以劳工指定为原则」、「雇主应告知劳工排定特别休假」及「特别休假未休完日数雇主应给付工资」、「雇主应于工资清册记载特别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数所发给之工资数额,并定期书面通知劳工」等规定,减少外界所谓「看得到、吃不到」之疑虑。

新竹市政府为因应劳基法修法,落实事业单位对修法后的认知,减少因不了解法令产生劳资争议违法情形,特别于今(21)日、12月28日及106年1月4日办理3场劳基法修法说明会,本市事业单位报名情形踊跃,场场爆满;预计将于106年1月19日再办理ㄧ场劳基法宣导会,解答事业单位对修法后适用的困惑。

为提供事业单位及劳工劳基法修法后的相关资讯市府已将劳动部劳动基准法修法常见问答集(goo.gl/nU6xGU)、特别休假日数试算表(https://goo.gl/OI1xt6)及加班费试算系统(https://goo.gl/jVVfOS)联结至市府劳工处(goo.gl/EA5e5scontent_copy)网站民众可自行上网参阅或试算。如对劳基法修正内容有疑问,欢迎来电市府劳工处,电话:03-5324900;地址:新竹市国华街69号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