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看护者往生却仍申请移工 劳动局:雇主、仲介违规最高罚150万

▲北市劳动局提醒,被看护者往生后,不能向劳动部递件申请移工招募。(图/资料照)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针对近来发生被看护者往生后,雇主或仲介业者仍检送聘雇文件至劳动部申请移工的案例,北市劳动局长陈信瑜提醒,被看护者死亡后,雇主需即时告知委任的仲介业者,切勿送件,否则恐涉及申请聘雇外籍移工却提供不实资料,依《就业服务法》最低处30万元、最高150万元罚锾。

劳动局指出,雇主原具备聘雇外国人资格,但因被看护人死亡而消灭,所以不能向劳动部递件申请移工招募或聘雇许可;依《就业服务法》第5条第2项第5款规定,雇主办理聘雇外国人申请许可、招募、引进或管理事项,若提供不实资料或健康检查检体,依据同法第65条第1项规定,最低处30万元、最高150万元罚锾。

劳动局统计,近3年雇主违反《就业服务法》第5条第2项第5款规定共计5件,罚锾金额总数达150万元;仲介业者违反《就业服务法》第40条第1项第8款规定共计11件,罚锾金额总数达330万元。

陈信瑜表示,另外仲介业者在办理就业服务业务时,若未善尽受任事务,导致雇主违反法令劳工权益受损,最低处6万元、最高30万元罚锾;若接受委任办理聘雇外国人的申请许可、招募、引进或管理事项,却提供不实资料或健康检查检体,罚锾更高达30万至150万元。

陈信瑜强调,办理移工就业服务的仲介业者,应协助雇主检具合法真实文件,并依规定填写相关书表,就提供的资料与当时现状是否相符,负有查证义务,以免双方面临巨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