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际营运公司申请移工 可罚150万

劳动部近日发布解释令指出,新增「雇主经受理求才登记之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查证未有营运事实」将不予核发求才证明书。(报系资料照)

劳动部近日发布解释令指出,新增「雇主经受理求才登记之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查证未有营运事实」将不予核发求才证明书,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提醒,如果雇主未有营运事实,又申请移工恐涉违反就业服务法第5条第,查证属实后将在地方政府开罚30万至150万元。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跨国劳动力管理组组长薛鉴忠表示,过去如果遇到未有营运事实的单位会在公文注明,也会依个案事实认定,涉嫌违反「办理聘雇外国人之申请许可、招募、引进或管理事项,提供不实资料或健康检查检体」,若有仲介协助则也属违法,都可依就业服务法处30万至15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