阵头花车未申请 禁入殡仪馆 停棺不葬 可罚5万

新北市立殡仪馆馆内道路面积狭小,殡葬自治条例将规范阵头、花车和乐仪队,以免大塞车。(王扬杰摄)

遗产纷争致停棺数年状况时有所闻,影响公共卫生和民众观感,新北市民政局制定《殡葬自治条例》,针对停棺不葬开罚1至5万元;若死亡超过6个月未下葬,得代为埋葬或火化。另将针对阵头、花车或斗殴滋事等影响殡仪馆秩序者开罚,最快7月实施。

新北市政会议昨审议通过《新北市殡葬行为及公立殡葬设施使用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内容包括停棺不葬罚则、维护殡仪馆治丧秩序等规范,将送议会审议后实施。

民政局表示,停棺不葬多因争产所致,少部分情况是拒绝接受亲人亡故事实,包括当年「青果大王」陈查某,因遗产争议,4年后才下葬;三重区也有户人家,停棺在大厦住家长达6年,屡遭民众抗议「觉得毛毛的」。

民政局表示,虽然现行《社会秩序维护法》针对无正当理由停尸不殓、停厝不葬,可处6千元以下罚锾,但《社维法》并未明订时间,市府也无法强制代为下葬或火化,效果有限。

民政局长江俊霆表示,为尊重亡者、考量民众感受和公共卫生制定自治条例,自死亡日起2个月内,大体应埋葬或火化,若因遗嘱要求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向殡葬管理处申请展延,但仍不得超过6个月。

若自死亡日起超过6个月未下葬,将处1至5万罚锾,得按次罚。民政局并将会同区公所和家属协调,遇特殊情况则请警方协助迳行下葬或火化,费用仍由家属负担。

另外,为避免殡仪馆、火葬场馆「塞车」,影响治丧家属权益,除了奠礼乐队,阵头、花车和乐仪队等未经申请,不得引入包括新北市立殡仪馆、三峡火葬场等公立殡葬设施,避免噪音扰邻。

自治条例也明定,禁止于公立殡葬设施里斗殴、滋事、妨碍安宁,或是未经许可贩卖、兜售产品者,可依《社维法》或《废弃物清理法》等相关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