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盼自由转换雇主 劳动部:凝聚社会共识再讨论

台湾移工联盟今天举办「我要自由转换雇主」移工大游行行前记者会,游行预计将于明年1月16日举办,倡议废除「就业服务法」第53条第4项「不得转换雇主或工作」的规定。

希望职工中心专员翁倩文说明,就服法规定移工在台从事包含家庭帮佣及看护工作、海洋渔捞工作、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或专案核定的工作者,不得转换雇主或工作。

翁倩文说,另外在同法第59条则列出可转换雇主的例外情况,如雇主或被看护者死亡或移民;船舶被扣押、沉没或修缮而无法继续作业;雇主关厂、歇业或不依劳动契约给付工作报酬经终止劳动契约等原因,移工才能转换雇主。

台湾移工联盟代表聂永莉说,因为「不得转换工作」,因此移工只能忍气吞声,在恶劣的劳动条件下工作,才会有移工选择负债回国、甚至逃跑;就算雇主违反规定,移工一来要搜证,另外还要经历长时间的申诉才有转换雇主的机会;做为拥护人权的政府,应该开发给移工自由转换雇主的权利。

聂永莉提到,就服法立法30年,引进蓝领移工仍视为「奴工」;本次游行也透过版画表达移工渴望自由转换雇主的心声,除了以移工自制版画拼成FREEDOM字样的布条外,移工也会穿上印有版画图案的T恤走上街头。

印尼籍移工Ani在自己制作的T恤上画了一个哭泣表情,她说这就是自己的心情,其实很多移工感到害怕却不敢出声。

劳动部表示,目前就服法相关规范是原则禁止、例外同意,而移工在3年期聘雇期满后也有转换雇主的权利;至于自由转换雇主,由于涉及聘雇安定性及修法,仍需凝聚社会共识再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