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检疫期确诊 雇主依病假给薪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官员表示,移工如果在检疫过程中确诊,就算是不可归责于雇主的确诊,雇主仍应视为普通伤病假给薪。图为自桃园机场入境外籍移工。(本报资料照片

新冠疫情影响,去年3月中旬后,所有外国人台湾均须居家检疫14天。有雇主询问,移工来台湾也要经14天检疫后才能开始工作,如果在检疫过程中确诊,薪资如何给付?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官员表示,就算是不可归责于雇主的确诊,雇主仍应视为普通伤病假给薪。

近来仍传出多起移工入境后,在检疫期间或检疫后遭确诊为新冠肺炎。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跨国劳动力管理组组长薛鉴忠表示,居家检疫期间是政府政策,不可归责于劳双方,雇主在居家检疫期间可以给付其薪资,如果未给付薪资、入境外国人也遵守防疫规定,则可领取每日1000元的防疫补偿

薛鉴忠表示,但如果在检疫过程中确诊,则雇主应给予至少普通伤病假计薪。依劳工请假规则,普通伤病假1年内未超过30日部分工资折半发给,其领有劳工保险普通伤病给付未达工资半数者,由雇主补足。

如果检疫结束后才确诊,劳动部官员表示,要视其染疫是否因职务所致,若因职务所致则雇主应给予公伤病假、全额给付工资;如非因执行职务所致,则可请特别休假、普通伤病假等事由,而普通伤病工资一样折半发给,如果投保劳保,则可从住院治疗第4天起请求劳保普通伤病给付。

至于何时开始加保劳保?劳保局官员表示,雇主应在劳工到职日加保,但契约开始之日不一定就是到职日,但劳保属申报制,如果雇主认为移工从入境日起就算雇佣关系,也可以申报加保劳保,但仍要视个案事实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