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检疫14天 确诊至少要采病假给薪

受到新冠肺炎影响,去年3月中旬后,所有外国人台湾均得完成居家检疫14天。(报系资料照)

受到新冠肺炎影响,去年3月中旬后,所有外国人来台湾均得完成居家检疫14天,有雇主询问,但移工来台湾也要经14天检疫后才能开始工作,如果在检疫过程期间确诊薪资如何给付?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官员表示,就算是不可归责于雇主的确诊,雇主仍应视为普通伤病假给薪,如果可归责于工作,则要依公伤病假给薪。

近来仍传出多起移工入境后,在检疫期间或检疫后遭确诊为新冠肺炎,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跨国劳动力管理组组长薛鉴忠表示,居家检疫期间为政府政策,不可归责于劳双方,雇主得给付其薪资,如果未给付薪资、入境外国人也遵守防疫规定,则可领取最高1万4000元防疫补偿

薛鉴忠表示,但如果在检疫过程中确诊或在检疫结束后确诊,则雇主应给予至少普通伤病假计薪。依劳工请假规则指出,普通伤病假1年内未超过30日部分工资折半发给,其领有劳工保险普通伤病给付未达工资半数者,由雇主补足。

至于何时开始加保劳保?劳动部官员说,依劳保条例指出,雇主应在劳工到职日加保,但契约开始之日不一定是开始提供劳务之日,仍要视个案事实认定。